可以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制止权。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