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填写借款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情况 (3)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4)原贷款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