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又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2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