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普通话水平的等级标准划分为三级六等,级和等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