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赵公证员与胡律师系夫妻关系,公民张某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向赵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问答题李某因故意杀人,经A地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机关告知李某所享有的权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张某宣传自己和法院院长是好朋友,并承诺如果让其担任辩护人,定可以减轻刑罚,但要私下额外收取5万元费用。李某表示同意。在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张某多次替犯罪嫌疑人李某传递信件和财物,并向其透露案件的有关信息。2000年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出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张某认为再辩护也无济于事,便拒绝继续为李某辩护。2000年4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问答题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资金,出现亏损。李某为做成这笔生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C公司依据该公证书与B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但B公司收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
问答题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应采纳1992年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因为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