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侵权人对被侵权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
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缺陷造成他人在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履行专业职能(执业)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