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分配原则。(2)平衡比较原则。(3)定期增资条件。(4)物价补偿原则。(5)法律保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 (2)在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3)惩戒与奖励相结合。 (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各级联社(办事处)和信用社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从事财会、信贷、储蓄、风险、计算机管理等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