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55 B.2665 C.2795 D.3120
A.0 B.13 C.14 D.30
A.国有独资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C.港澳台同胞 D.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A.0 B.(12000-600-400)×20%=2200元 C.(12000-600-400-3000)×20%=1600元 D.12000×20%=2400元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