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用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属于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的范围,但并非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保价货物事故。
是指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运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格式七)时起,即为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