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存在语句歧义。法官的原意是询问被告打丈夫的原因,而被告的回答却是“为什么用凳子”打丈夫。
该推理无效。因为如果前提之一引入了可能模态,另一前提无论是可能模态、必然模态还是实然模态,结论只能是可能模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