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A.《年金法典》 B.《济贫法》 C.《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 D.《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
A、建立之初的给付年龄规定为60岁,提高到65岁 B、建立之初的给付年龄规定为60岁,后提高到66岁 C、建立之初的给付年龄规定为60岁,后提高到67岁 D、建立之初的给付年龄规定为60岁,后提高到68岁
A.“第一支柱”B.“第二支柱”C.“第三支柱”D.“第四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