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在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的关系消灭.
即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