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晚,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约好到一家KTV 歌厅包房中唱歌喝酒。期间张某拿出一小包东西对王某、李某说:“这是K 粉,咱们哥几个尝尝”。说罢自己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工具开始吸食。王某听了也随着张某一起开始吸食,李某只是喝酒,没有吸食。稍后,李某醉酒,提议找陪唱的,张某、王某表示赞同。随后张某叫来歌厅服务员,要求提供陪唱服务,服务员拒绝说:“我们这里没有陪唱服务”。张某听后便对服务员进行谩骂,并砸毁包房内的一些物品(价值200元)。歌厅经理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对张某、王某和李某及歌厅包房进行了检查,查获未吸食完的少量K 粉和吸食用的工具。当民警要把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时,醉酒的李某拒不配合民警。民警对李某采取了约束措施,随后将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查证。
如果你是派出所民警, 调查处理此案时应采取的措施有()A.对K 粉和吸食用的工具进行收缴
B.对损毁的物品先行登记
C.对张某、王某、李某分别进行酒精检测
D.对张某、王某、李某分别进行吸毒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