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部分业务资料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2017年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A商品,每件A商品销售价格为6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A商品销售成本为5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约定,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按当日市场价格购回全部A商品。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 资料二:甲公司2017年4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2 000件B商品,每件B商品销售价格为1.5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B商品销售成本为0.5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约定,甲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按每件1.7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未发出。 资料三: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按当日市场价格每件7万元购回全部A商品,作为存货核算并已经验收入库,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支付。 资料四:甲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按每件1.7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B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支付。 假定甲公司按月平均计提利息费用。要求:编制甲公司2017年4月30日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
正确答案:借:财务费用 [(1.75—1.5)×2 000/5]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