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同组建紫风科技公司。甲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价出资;乙将实际价值为120万元左右的机器设备作价240万元出资;丙出资650万元;丁出资150万元。一年之后,丁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戊。对于乙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应当补足出资,戊、甲、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出资,甲、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免除乙对公司的债务
D.乙的补足出资义务随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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