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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答案:
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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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从法律渊源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答案:
《担保法》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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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从法律部门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
答案:
《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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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件作为审判的参考,在事实上已经作为一种“样本”来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在现代中国判例的作用已与英美法系国家无本质上的区分。
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答案:
从法律渊源上看,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法律与英美法系的最大不同点是判例的地位和作用。英美法系判例的意义主要有两个:(1)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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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分析第89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
答案:
第89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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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分析第90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答案:
第90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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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第89条规定的定金返还规则和第90条、第91条,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
答案:
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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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判决书:
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
答案: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首先遇到了作为推理的前提之一即法律不确定,因此确定法律的过程就是实质推理。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还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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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问题: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
答案:
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是关于定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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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判决书:
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的依据。
答案:
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的依据是法律原则和法理等间接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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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副市长张某喝酒后与其妻子王某吵架,张某一挥拳正好打在王某的太阳穴上致其死亡,法院初审认为应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因王某的亲戚及邻居怀疑张某有情妇,有谋害王某之意,就在法院门口设立灵堂,后经媒体多方报道,各地群众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法院改判,法院迫于各种压力,于是最终判张某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
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答案:
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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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判决书:
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分析法官的判决和法条在内容上的异同、各自的性质及相互关系。
答案:
法官的判决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条代表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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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答案: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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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判决书:
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分析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所反映的法理。
答案:
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实际上是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说明了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往往是先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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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
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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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日,警察甲正在追捕夺路而逃的抢劫者乙,见路旁停着一辆未锁的摩托车,甲未向旁边站立的车主丙打招呼就骑上摩托车去追乙,丙认为甲抢劫了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查明后认为甲是为执行公务,因此可以不经丙允许而使用其车,丙听后认为极不公平。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答案:
实质推理是指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事实和法律)存在矛盾或不确定时而采用辩证的方法所作的推理,即实质推理的前提是两个前提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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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答案:
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看,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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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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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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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
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答案: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法律只能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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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进入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法治”因素荡然无存。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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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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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问题: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
答案:
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①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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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题:运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有关知识分析第47条的规定。
答案:
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包含主体的权利能办、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权利能力由于是一种资格,是一种可能性,因此具有平等性;行为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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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题:既然第44条规定了合同依法成立和生效,又在第47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由法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来决定,这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哪些特征
答案:
反映了法律关系的法定性和两种意志性。由于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结合,因此法律关系具有两种意志性。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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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问题:分析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
答案:
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权力制约原则。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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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问题:分析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
答案:
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是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与国家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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