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1 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油 8 万吨,对外销售原油 1.5 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的原油 0.5 万吨,原油 不含税销售单价 3000 元/吨。
(2)将本月自采原油 3 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使用自采原油 0.1 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 30 万吨用于对外投资。
(3)支付石油勘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68 万元,购买开采设备,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011.19 万元。
(4)承租一栋楼房,一楼作为职工食堂,二楼以上用于厂部研发机构。合约约定,租期 5 年, 不含税租金共计 180 万元,按年支付。本月支付 2018 年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金额 36 万元,税额 3.96 万元。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 8%,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