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
3
和3200m
3
。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
3
,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
3
。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暂列金额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5—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事件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款。
答案:
正确答案:4.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甲分项工程(4050—4500)/4500=一10%,故结算价不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