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万达水泥厂原系禾田城建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6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华任厂长。但李华上任不到一年,城建局企业处决定撤销李华厂长职务,指派王春喜接任。但万达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意城建局撤销李华的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

答案: 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原告资格。因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厂长的权力,这是企业的自主权。本案城建局撤销由企业职代会选出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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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因超载被交通执法人员罚款200元,在辩解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因宋某情绪激烈而加罚100元。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交通执法部门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
问题:本案中谁应承担宋某超载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交通执法部门。原因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并且本情况不属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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