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协议。该协议的有关要点如下:
在中国大连寻找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总额的30%。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可以在弥补企业亏损之前;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作者未经中方合作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作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
(2)该企业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除董事A外的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合作企业的章程。另外,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定合作企业委托某一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
[要求]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几次
答案:
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