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毗屹堵村的一处诊所后屋(诊所面对该村的一条大道,紧邻的一排房屋是商业用门面。诊所由两个通透的商业门面用房构成,其中设有一床)中播放黄碟。4名身着警服,但据称因尚未授警衔所以未佩带警号的民警遂前去调查。民警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就敲门进去,在查处过程中因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时,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张某阻挡,并抡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该民警手被打肿,两民警受伤。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并将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并留置到第二天。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某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某突然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张某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销”为由,解除了对张某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公安入室搜捕侵犯了张某夫妇的哪些宪法权利,其法律依据各自有哪些

答案: 公安入室搜捕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夫妇的人格尊严、隐私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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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材料一 在2007年即将画上句号的时候,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法治蒙羞的新闻:2007年年初,山东省高唐县公民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发帖子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们称“孙烂鱼更黑啊”、“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涉嫌“侮辱”、“诽谤”现任县委书记孙兰雨。(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
材料三 为了以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1923年,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芝加哥论坛报》,因一篇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新闻内容失实,便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为维护宪法权威,伊利诺伊州法院坚持言论和出版自由原则,判该报胜诉,并在判决书中说:“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材料四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北京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2008年02月05日新华网)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上材料反映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哪项基本权利与义务

答案: 以上材料反映了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及其他表达自由的权利。
问答题

材料一 在2007年即将画上句号的时候,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法治蒙羞的新闻:2007年年初,山东省高唐县公民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发帖子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们称“孙烂鱼更黑啊”、“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涉嫌“侮辱”、“诽谤”现任县委书记孙兰雨。(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
材料三 为了以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1923年,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芝加哥论坛报》,因一篇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新闻内容失实,便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为维护宪法权威,伊利诺伊州法院坚持言论和出版自由原则,判该报胜诉,并在判决书中说:“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材料四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北京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2008年02月05日新华网)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该项权利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应受何种限制

答案: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更高的法律利益例如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必要,基于保障他人权利之需要,言论自由亦受到限制。同时公民的言论...
问答题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毗屹堵村的一处诊所后屋(诊所面对该村的一条大道,紧邻的一排房屋是商业用门面。诊所由两个通透的商业门面用房构成,其中设有一床)中播放黄碟。4名身着警服,但据称因尚未授警衔所以未佩带警号的民警遂前去调查。民警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就敲门进去,在查处过程中因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时,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张某阻挡,并抡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该民警手被打肿,两民警受伤。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并将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并留置到第二天。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某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某突然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张某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销”为由,解除了对张某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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