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12年6月,望南市修园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紫荆江南小区进行旧城改造。修园区政府根据会议决定,作出《关于做好紫荆江南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宋某等210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该拆迁通知。复议机关认为该《通知》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10户被拆迁户不服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复议机关关于该行为系抽象行政行为的定性正确,并最终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
应当判决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可以责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