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王某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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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
    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
    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
    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哪些方面不符合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说明理由。
 

答案: ①甲公司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不符合并购的条件。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只能购买境内公司股...
问答题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
    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
    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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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
    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问答题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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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
    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
    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2年2月1日和5月1日的两次开盘中哪些行为不合法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
 

答案: 甲公司2012年2月1日的开盘中,隐瞒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进行销售不符合规定。2012年5月1日的开盘中,甲公司故...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答案: 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2013年3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贾某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贾某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郭某所遇到的情况其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郭某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以汽车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可以设立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以汽车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可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张某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清偿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E公司将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B公司对G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对G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赵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买受人不可以要求赵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承租人赵某是否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承租人赵某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提出的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提出的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是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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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代表C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李某代表C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两个理由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①C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正确。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以预售的房屋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李某以预售的房屋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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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要求A公司按全部房款双倍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李某要求A公司按全部房款双倍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以预付款50万元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以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准备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王某准备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转让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转让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王某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要求管理人申请撤销两辆汽车的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请求撤销两辆汽车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
问答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要求追回两辆汽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要求追回两辆汽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A...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的对应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的对应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2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从”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张某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张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5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建设单位关于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建设单位关于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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