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 2016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87× 25%=146.75(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 ×17%=32.3(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 × 17%=8.5(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17%=15.3(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4×(1-20%) =27.2(万元)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 按月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6 年 8 月 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 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 万元, 给予商业折扣10 万元, 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 不含税对外售价为 90 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 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计算东方公司 2016 年 8 月 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东方公司2016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32.3+8.5+15.3-27.2=45.9(万元)
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1=29(万元)
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 201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万元, 销售成本 2 000 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50 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 万元;
(4) 销售费用1500 万元, 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 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 万元, 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6) 财务费用 70 万元;
(7) 营业外支出 30 万元, 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1万元。
要求:
计算 2016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87× 25%=14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