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原告:石坊昌;被告:石忠雪。2005年9月原告石坊昌以非法侵占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和石君昌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房屋。被告辩称房屋是自己继受所得,且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应俱全,房屋应为自己所有。
原、被告所争议的房屋原属于石君昌所有,石君昌系一孤寡老人,其妻子、子、女俱已先亡,家庭就剩他自己一人(石坊昌与石君昌系亲兄弟,他们二人分别是石忠雪的三叔、四叔)。石君昌在自己去世前与原告石坊昌签订一赠与合同,合同规定石君昌的房屋无偿赠予给原告石坊昌并对赠与合同予以了公证。在石君昌去世后,由于石坊昌不料理丧事,因此是由石忠雪办理的丧事,并且由他顶的火盆。在当地的农村有个风俗,老人去世之后,在出殡的时候要有一个人把烧纸钱的火盆顶在头上然后摔碎,俗称摔盆儿,摔盆儿的这个人一般都是家里的长子。有时候,如果去世的老人没有子女的话,往往要在叔伯兄弟的孩子中找出一个人作为嗣子,由他来摔盆儿,这个风俗也叫顶盆过继。一般来说,顶盆过继的也应当分得一定的遗产。
问题:如果你是该案的主审法官,请从习惯法的效力的角度说明你将如何作出判决,为什么
答案:
(1)认可与习惯法: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本案中属于默示认可)
(2)默示认可要具有效力,一般要以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