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年11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需方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其余货款待货物全部验收后结算,并在合同中约定票据不得转让。承兑银行为A银行,到期日为2001年5月1日。2001年3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随后将汇票向B银行贴现。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产品缺少合格证和质检证明而拒绝提货,至2001年4月20日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银行不得支付该汇票金额。汇票到期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乙公司通知不得付款为由拒绝支付。
[问]如果B银行未能从A银行获得票据金额,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答案:
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或者出票人追索,所以B银行可以向A银行使追索权,但是这种追索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