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5月30日,罗某与赖某在某市僻静小树林内,持刀威逼在此谈恋爱的许某和蒙某脱衣并强迫蒙某、许某进行性行为,罗某、赖某二人在旁边观看以满足自己性欲,寻求精神刺激。后罗某猛然发现蒙某是某市税务局局长,罗某、赖某二人便使用手机拍下录像,之后将蒙某带至附近银行,对蒙某拳打脚踢,强行取走蒙某账户上的10万元。蒙某因已有家庭,并且怕事件曝光影响仕途,一直不敢报案,罗某和赖某得以逃脱。2009年11月20日,罗某因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将蒙某的女儿蒙甲诱骗上车后,向蒙某打电话声称借5万元救急,否则便不放回蒙甲并公开5月30日所摄录像。打完电话后,出于害怕,罗某放弃了犯罪,并雇车将蒙甲送回家。
[问题]罗某、赖某二人强迫蒙某、许某进行性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
构成强奸罪。因为二人将蒙某当做工具强迫其与许某进行性行为,属于间接正犯,应当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