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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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1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刮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企业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说明理由。

答案: ①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
问答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买入长河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甲买入长河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买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货币资金出资数额不合法。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不得低于4.8万元,实际货币出资只有2万元,...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
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1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刮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企业不同意购买微波炉,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甲企业不同意购买微波炉,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乙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是否达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结算金额起点合同约定的验货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①此笔结算达到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结算金额起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不合法之处包括:①董事会拟定的配售股份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1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刮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吴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 吴某提出的要求不合理。首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如果吴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甲企业应当解散。其...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丙两公司的设立方案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①乙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及缴纳期限不合法。乙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9万元,且分期到位。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
问答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出售长河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甲出售长河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案: 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未生效。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提供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乙方以房屋提供...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李某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1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刮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仲裁法》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
问答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乙方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说明理由。

答案: 乙方拒绝付款的理由正当充分。根据规定,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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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合法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应如何行使权利说明理由。

答案: 张某的要求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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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问答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长河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吴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吴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180台,每台售价4500元;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29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甲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7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4100元;4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600元。乙公司表示同意甲企业的要求。
由于吴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4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丙公刮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吴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吴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的主张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合法。根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答案: A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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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二个诉讼说明理由。

答案: 丙没有资格提起第二个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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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决定解除与B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 管理人决定解除与B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10万元损失,可以由B厂依法申报债权。根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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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答案: 乙方以公司合并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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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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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根据规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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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不合法。乙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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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工商银行和C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工商银行和C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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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人民去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无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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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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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

答案: 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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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①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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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答案: ①甲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问答题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同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张某兼职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因此本...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张某以货币出资2万元,李某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6万元,王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8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某、王某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李某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李某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甲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乙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的4万元。再以甲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甲公司的下游产品。乙、丙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甲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甲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甲公司经营2年后,李某决定对外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张某、王某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李某的要求;李某要求张某、王某收购李某持有的股权,张某、王某也不同意。4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张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张某要求甲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甲公司于2011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同时指定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公司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2011年7月1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应先向甲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甲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界于甲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A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11年7月5日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B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11年6月,甲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甲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10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C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甲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C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5)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1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第一,变现财产包括:(1)甲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D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第二,负债包括:(1)欠供货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宏大公司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含上述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部分的税款);(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甲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宏大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答案: ①普通债权额=10+1200+1530=2740(万元);②清偿率=1075÷2740×100%=39.23%;③宏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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