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所给区域中,2007年1~9月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最高的是( )。

A.南京市
B.无锡市
C.常州市
D.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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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 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 (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 (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2002年浙江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为( )的收入家庭的比重最大。

A.1500元以下
B.1500—4000元
C.4000—7000元
D.7000—10000元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 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 (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 (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1997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约比上年增长( )。

A.3.8%
B.4.2%
C.5.7%
D.6.4%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 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 (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 (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200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之和为( )。

A.4084元
B.3920元
C.3520元
D.3384元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 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 (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 (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与2002年相比,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增长幅度最小的是( )。

A.第一产业收入
B.二、三产业收入
C.工资性收入
D.非经营性收入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 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 (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 (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1997年至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同比增长额与增长幅度都呈逐年上升状态
B.在这次抽样调查的样本中,人均纯收入在1500—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不足900户
C.2002年,全省农村居民的第一产业收入高于二、三产业收入
D.在这次调查的家庭中,收入前20位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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