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 1991 年去世,其妻张桦 1999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 金 3 万元。张桦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 1995 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 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 间房屋于 2001 年 11 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 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 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 万元。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债的构成要素包括( )。
下列各项,属于引起债务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