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4月19日枣庄峄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依法宣布民选村委会主任秦守华状告镇政府一案撤诉有效。4月18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今年新上任的镇长张怀珠,向秦守华赔礼道歉,宣布恢复他行使村主任职务的权利。至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我国首例民选村主任状告镇政府侵犯职务权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46岁的秦守华是于1999年3月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的。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镇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而村委会公章也当场被镇党委、镇政府收回。很快,镇党委、镇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民宣布这一结果。秦守华被停职后的一个多月里,多次去找镇领导申辩,也先后9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都没有任何结果。一气之下,他又把“状子”递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在前两次的开庭审理中,秦守华的律师表明其诉讼请求: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撤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是一种违法行为。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撤免原告村委会主任的行为违法,恢复原告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而被告泥沟镇政府的律师只是强调说,原告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停职是镇党委做出的决定,因而原告起诉镇政府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泥沟镇当初的决定,台儿庄区委、区政府的态度十分明确,即镇政府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弥补损失,杜绝再犯。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镇政府的是否有权撤销原告的村主任职务
答案:
镇政府无权撤销原告的村主任职务。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