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一)
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集团)创立于1981年,是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集团之一,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合作伙伴,总部位于广东省惠州市L科技大厦。L集团旗下拥有L多媒体科技、L通讯科技、L电子等三家上市公司,形成多媒体、通讯、家电和部品四大产业集团,以及房地产和投资业务群、物流和服务业务群。
L集团旗下主力产业在中国、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设有研发总部和十几个研发分部,在中国、波兰、墨西哥、泰国、越南等国家拥有近20个制造加工基地,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同时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废旧物资回收服务。
2015年,L集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范化技术”研发成功,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为此获得了大额政府补助。
2015年下半年以来,L通讯科技的部分主要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国内主要通讯科技企业2015年的营业收入普遍较2014年下降超过15%,但是L通讯科技2015年未审财务报表显示,其当年营业收入仅下降了7.5%。
L电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电玩科技)系L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电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L电玩科技高薪招聘研发人才,投入大量资金,开发高端电玩产品,2015年未审财务报表中“开发支出”金额较2014年大幅上升。同时,为了更精确地进行会计核算,L电玩科技于2015年下半年更换了财务软件。
近几年由于国际市场不稳定,进出口商品成本价格波动比较大,为规避进出口商品价格波动风险,L集团采取套期保值策略,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主要进出口商品的期货交易。
2015年下半年,L集团与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存在着大额的购销交易。L电玩科技考虑在2016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为拓展业务,L集团于2015年完成了对沿海开放区重点发展企业的并购交易,并进一步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实现在沿海地区形成完整的经销、零售产业链。
L集团是普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5年10月,普中会计师事务所接受L集团委托审计L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指派李海为项目合伙人。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针对L集团2015年度审计业务制定了相关的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L集团所有销售业务均通过ERP系统核算,考虑到是连续审计业务,且以前年度审计时对ERP系统测试结果表明信息技术一般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计划在2015年审计时对于销售业务仅实施实质性程序。
(2)在对2015年L集团的存货进行审计时,该集团的分公司在全国多地都设有仓库,且有部分仓库位于西部偏远地区,考虑到交通成本,计划不对这部分仓库的存货进行抽盘,直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L集团管理比较完善,且有比较成熟的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该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都会对集团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测试检查。审计项目组计划依赖并直接利用L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在2015年开展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的结果,并据以直接得出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L集团2015年相关会计事项时注意到以下情况:
(1)因被担保人启航电子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逾期的银行款项,L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传票,告之贷款银行状告L集团履行担保责任100万元。L集团经过调查发现,启航电子公司的财务困难是暂时的,L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但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2015年末,L集团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
(2)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L集团管理层2014年9月1日决定停止某产品的生产任务,并制定了一项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拟辞退生产工人200人,管理人员10人。该计划拟于2015年1月1日执行,辞退生产工人每人补助2万元,管理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该计划已获董事会批准,并已通知相关人员。对于该事项,L集团在2015年确认了生产成本40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450万元。
(3)2015年7月1日,L集团向江河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合同,江河公司有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L集团购入普通股50万股;该期权以现金换普通股的方式结算。在对该期权进行处理时,L集团将发行的看涨期权确认为金融负债。
(4)2015年12月18日,L集团销售一批商品给嘉华公司,取得收入10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16年1月,嘉华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L集团经与嘉华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L集团给予5%的折让,嘉华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L集团在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减1月份销售收入500万元,并进行了其他相关处理。
资料(四)
L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L集团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号彩电,消费者在购买彩电时可用以前年度购买的老型号彩电折抵部分价款。L集团以收到的扣除老型号彩电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L集团2015年以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智能手机换入文华公司生产的公允价值为460万元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并收取银行存款40万元。L集团以换入存货与换出存货折抵公允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3)L集团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分别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入工资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4)L集团当年发生维简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属于收益性支出,10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另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维简费5万元。L集团将实际发生和预提的维简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5)L集团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自行开发某项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2015年10月初新技术开发完成,企业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L集团当年计算所得税时,按830万元(400+400+1200÷10÷12×3)进行了扣除。
(6)L集团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当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全额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有:税收滞纳金30万元、合同违约金250万元、直接捐赠给希望小学的捐赠支出3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50万元、存货被盗的损失40万元。
资料(五)
审计项目合伙人李海在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项目组成员在对L集团堆积的废旧电子产品进行监盘的过程中,由于存货是堆积的,无法进行清点,项目组成员根据账面记录以及会计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的说明直接得出“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相符”的结论。
(2)永信公司连年亏损,从2014年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连续亏损累计1800万元。2015年1月,L集团与永信公司达成重组合并方案,L集团通过发行股票500万股,股价10元/股,另外支付永信公司股东800万元人民币,吸收合并该公司,L集团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永信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项目组成员经审核得出“该股权税务处理无误”的结论。
(3)L集团2015年9月1日发行了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的含5%非累积股利的优先股。如果使用的税务或会计处理要求被修订,该优先股将被赎回。L集团鉴于使用的税率或会计处理是否要求被修订是属于无法控制的或有事项,是现实的,且可能会导致L集团在除其清算之外的时间必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所以将该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管理。项目组成员经审核得出“该优先股会计处理无误”的结论。
(4)由于无法获得L集团持有的某联营企业相关财务信息,无法就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普中会计师事务所对L集团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L集团于2015年处置了该项投资。普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时认为,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该事项对2015年度审计意见无影响。
资料(六)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以前年度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没有发现L集团关联方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行为,因此,在本年度审计中,未将从关联方取得的收入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2)因拟不信赖L集团建立的与识别、记录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未了解和测试这些控制,直接通过实施细节测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
(3)审计项目组向L集团管理层获取了下列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书面声明:①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③所有关联方交易均不涉及未予披露的“背后协议”。
资料(七)
L集团财务总监就以下事项征询注册会计师李海的意见:
(1)2014年2月,L集团以5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创达公司10%的股权。L集团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月2日,L集团又以15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创达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当日创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L集团对创达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创达公司章程规定,L集团能够对创达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财务总监希望李海就L集团进一步取得创达公司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2013年,L集团和万恒分别出资750万元和250万元设立方兴公司,L集团、万恒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5%。方兴公司为L集团的子公司。
2015年,万恒公司对方兴公司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占方兴公司股权比例为35%。交易完成后,L集团仍控制方兴公司。
方兴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李海就L集团对此事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进行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针对资料(四)第(1)至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L集团的流转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L集团的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该项行为属于“以旧换新”的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