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董事会决定董事长宁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该企业于2000年12月参与投资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深圳,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 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申请破产。 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问题:债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案: 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子公司在整顿期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应予以终结整顿。 根据《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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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3年1月15日,亚太公司为减员增效,开始职工分流工作,鼓励职工自我创业。该公司运输队副队长张三首先响应,率先辞职。所在公司董事长李四系张三亲戚,李四决定以亚太公司为张三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手续正常),用于购买卡车,以此鼓励分流职工。2月9日,张三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9月,原公司另一分流职工王五与张三协商入伙,参与张三的个体运输。开始,张三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2004年 4月份以后,改由王五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都没有参加盈利分配。所有单据都由张三、王五两人共同签字后人账。在经营过程中,王五向建设银行筹措了7.6万元贷款,用于购买汽油、零备件,并在当地收购蔬菜水果,运往外地销售。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月领取现金1600元,以后每个月2000元。后因市场原因,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共欠银行贷款4万元,其中2万元为欠工商银行的购车贷款,另2万元为张三、王五经营期间向建设银行的贷款。所剩汽车估价1.6万元。张三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而王五认为自己仅仅是张三个体运输的雇工,因为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要求亚太公司偿还张三尚欠的2万元贷款,亚太公司以前任董事长李四擅自决定为张三担保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王五的想法成立吗为什么

答案: 不成立。张三与王五之间为合伙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伙关系的成立,不须以书面合伙协议为要件。
问答题

2003年1月15日,亚太公司为减员增效,开始职工分流工作,鼓励职工自我创业。该公司运输队副队长张三首先响应,率先辞职。所在公司董事长李四系张三亲戚,李四决定以亚太公司为张三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手续正常),用于购买卡车,以此鼓励分流职工。2月9日,张三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9月,原公司另一分流职工王五与张三协商入伙,参与张三的个体运输。开始,张三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2004年 4月份以后,改由王五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都没有参加盈利分配。所有单据都由张三、王五两人共同签字后人账。在经营过程中,王五向建设银行筹措了7.6万元贷款,用于购买汽油、零备件,并在当地收购蔬菜水果,运往外地销售。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月领取现金1600元,以后每个月2000元。后因市场原因,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共欠银行贷款4万元,其中2万元为欠工商银行的购车贷款,另2万元为张三、王五经营期间向建设银行的贷款。所剩汽车估价1.6万元。张三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而王五认为自己仅仅是张三个体运输的雇工,因为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要求亚太公司偿还张三尚欠的2万元贷款,亚太公司以前任董事长李四擅自决定为张三担保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工商银行可否要求张三、王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车的所有权属于张三,因此欠工商银行的2万元债务系张三的个人债务。
问答题

甲男、乙男本是同厂工人,因单位年轻人较少,两人兴趣爱好相近,遂成为好友。后来因为同时喜欢上丙女而反目。一日甲、乙二人因故争吵,既而大打出手。甲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乙砸伤,乙因呼吸困难被人送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乙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斗殴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第一审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医药费和支付护理费共3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不服一审所作的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乙构成重伤,此案已超出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便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则认为,此案已过一审、二审,不应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此拒绝受理。 问题: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那么能否缺席审判

答案: 不能。对于缺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作相关的规定。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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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张三独自承担欠工商银行的2万元债务。张三与王五对尚欠建设银行的4000元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张三与王五每人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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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同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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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亚太公司为减员增效,开始职工分流工作,鼓励职工自我创业。该公司运输队副队长张三首先响应,率先辞职。所在公司董事长李四系张三亲戚,李四决定以亚太公司为张三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手续正常),用于购买卡车,以此鼓励分流职工。2月9日,张三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9月,原公司另一分流职工王五与张三协商入伙,参与张三的个体运输。开始,张三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2004年 4月份以后,改由王五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都没有参加盈利分配。所有单据都由张三、王五两人共同签字后人账。在经营过程中,王五向建设银行筹措了7.6万元贷款,用于购买汽油、零备件,并在当地收购蔬菜水果,运往外地销售。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月领取现金1600元,以后每个月2000元。后因市场原因,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共欠银行贷款4万元,其中2万元为欠工商银行的购车贷款,另2万元为张三、王五经营期间向建设银行的贷款。所剩汽车估价1.6万元。张三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而王五认为自己仅仅是张三个体运输的雇工,因为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要求亚太公司偿还张三尚欠的2万元贷款,亚太公司以前任董事长李四擅自决定为张三担保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亚太公司的担保是否有效在此案中,亚太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无效。亚太公司应当对工商银行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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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亚太公司为减员增效,开始职工分流工作,鼓励职工自我创业。该公司运输队副队长张三首先响应,率先辞职。所在公司董事长李四系张三亲戚,李四决定以亚太公司为张三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手续正常),用于购买卡车,以此鼓励分流职工。2月9日,张三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9月,原公司另一分流职工王五与张三协商入伙,参与张三的个体运输。开始,张三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2004年 4月份以后,改由王五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都没有参加盈利分配。所有单据都由张三、王五两人共同签字后人账。在经营过程中,王五向建设银行筹措了7.6万元贷款,用于购买汽油、零备件,并在当地收购蔬菜水果,运往外地销售。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月领取现金1600元,以后每个月2000元。后因市场原因,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共欠银行贷款4万元,其中2万元为欠工商银行的购车贷款,另2万元为张三、王五经营期间向建设银行的贷款。所剩汽车估价1.6万元。张三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而王五认为自己仅仅是张三个体运输的雇工,因为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要求亚太公司偿还张三尚欠的2万元贷款,亚太公司以前任董事长李四擅自决定为张三担保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李四在此案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李四应该对亚太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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