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几)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果乙工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甲公司有权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合法有效
B.甲对乙享有1万元的债权,约定2008年1月1日还款,乙迟迟不还,直到2010年5月1日,乙自愿向甲还清全部欠款。后来乙得知甲的债权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又向甲索要1万元。甲所受领的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C.乙向甲借款10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对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当甲向丙主张保证责任时,丙可以甲对乙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只对债权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债务人的债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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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张明凭借一张被撕成若干碎片又被粘在一起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王见返还欠款。王见称,2003年5月5日,张拿着欠条来找他,他把钱给张之后,当着张的面把欠条撕了,就没有让张写收条。这张欠条是张在他家门口的垃圾桶里捡起来粘在一起的。张明称他去找王还款,王说没钱还,让张把欠条给他,重新写一张欠条给张。王把欠条拿到手之后,就当他的面把欠条撕了。王的妻子也作了与王同样的陈述。王还称,5月6日,张还去工厂找他,如果他真的没有还钱,撕了欠条,两个人一定会大吵的。事实是两个人并没有大吵大闹,有厂里的四个工人作证。张承认自己去找过王,双方确实没有吵闹,是因为还希望王还钱,不希望两个人闹僵。张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还有其于5月7日用手机与王的妻子通电话的手机录音。其中谈到5月5日王不还钱,把欠条撕了的事情,王的妻子在电话中并未否认这件事。法院对王和王的妻子分别反复询问当天还钱的细节,后来发现两个人对当晚还钱细节的陈述惊人的相同,除了一个细节例外。王说是先撕欠条后给钱,王妻说是先给钱后撕的欠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张明提交法院的欠条存在瑕疵,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王见的主张,所以应判张明败诉
B.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判决张明败诉
C.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判决王见败诉
D.法院应对张明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支持张明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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