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材料分析唐朝审判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 唐朝审判回避制度的内容是:①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者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者以及此前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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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职制律》(卷十一):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诣阙上表者,不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唐朝规定的法律修改程序。

答案: 依据该条文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的律、令、式等法律,确须修改的,应当向尚书省申报,并说明不便于适用的理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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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如何评价上述材料

答案: 唐律这一规定表明:①立法注重稳定,不能因事宜的变化而擅自修改法律,对于确须修改的,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②对于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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