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未告知张某房屋拟售一事,张某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 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 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
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 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 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 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 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
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 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 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提出的三项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未告知张某房屋拟售一事,张某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 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 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
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 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 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能否以甲未如实告知房屋在租的事实为由,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预告登记后,甲又与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共有人李某能否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乙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 力购买。
乙听说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 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 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 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 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要求乙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