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B.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C.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A.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B.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C.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D.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A.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B.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C.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D.可以改善环境的
A.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D.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涉及的产业、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C.不得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D.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
A.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B.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