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案: 甲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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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王老太是某国营工厂的退休工人,早年与陈某结婚。婚后不久丈夫得病身亡,留给王老太三间房屋。后王老太收养了一个儿子王某。王某长大后,王老太倾自己所有为他办了喜事。随后即中风瘫痪在床。开始,王某夫妇对王老太照顾得不错,但不久便失去耐心,王妻更是经常以言语相辱,王老太十分气愤。
王某厌烦待在家中照顾养母,便跑到外地做买卖。王妻对王老太越发反感,经常忘记给其吃喝,更不帮其擦洗,婆婆身上长了褥疮也不为其治疗。王老太难以忍受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遂割腕自尽。
王某听说后立即赶回,办完丧事后,即独占了王老太的三间房屋和400元退休金。王某有一堂哥陈某,得知婶母被王某夫妇折磨致死一事,即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将王老太的三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其诉讼理由是:房屋为“陈家”所有,而王某虽是王老太的养子,但其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不能由王某继承这三间房屋。王某则认为:自己对养母已尽过赡养义务,后因外出做买卖,只能由其妻代为照顾养母,但不能因为妻子对养母不孝而剥夺他的继承权。
问:陈某的要求法院能否支持王老太的遗产应由何人承受

答案: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陈某不属于王老太的法定继承人;而且,陈某在王老太生前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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