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甲外出,路过乙家时看到乙家大门口拴了一条大狗,甲心有畏惧准备绕开,不想丙从远处扔了一块砖头砸大狗,大狗狂怒,挣断锁链扑了出来,将门前的甲咬伤。甲被咬伤之后,心中大为恼火。盘算着等伤好后吃了这狗的肉来解恨,于是到商场购买了一台降价销售的煤气灶准备煮狗肉。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甲悄悄来到乙家门口,用麻药将狗麻倒拖回家中,将狗杀死,剁烂并在新买的煤气灶上煮。邻居丁和戊闻到香味后也过来说要和甲一块吃,在吃狗肉的过程中煤气灶爆炸,将甲、丁、戊三人炸伤。经查,该煤气灶是已厂生产的,该煤气灶存在质量问题。庚获知此事后,添加了许多不存在的情节编成绕口令来讽刺甲偷鸡不成蚀把米,致使周围的人都纷纷询问和议论此事,甲深受困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抑郁。
[问题]庚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什么权利甲可以如何解决

答案: 庚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甲可以请求庚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还可以要求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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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由于乙拖欠租金的问题,丙想要与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甲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怎样抗辩丙的合同解除权

答案: 甲可以请求代乙支付其拖欠丙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此抗辩丙的合同解除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问答题

刘高、王富、唐帅三人为好友,准备合伙开一家“高富帅高端休闲会所”,三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于是三人便在北京某胡同购买了一套四合院,总价为3000万元,三人各支付了1000万元。但是三人并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因国家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消费,会所生意变得惨淡,三人遂决定将会所关闭,将四合院出租。三人与甲约定出租四合院,租期25年。甲租赁四合院后未经刘、王、唐三人同意就擅自对四合院进行了大范围装修。后唐帅的另一个投资急需资金,遂与刘、王二人协商将四合院卖给霍牛,双方约定价款5000万元,定金1000万元,霍牛并未支付定金,但其后将购房款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事先并不知情该四合院要出售,获悉后甲请求法院认定刘、王、唐三人与霍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半年后房价大涨,唐帅想把房屋卖给乙,此时刘高和王富一起出国旅游,唐帅联系不上二人,遂自行决定将房屋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刘高、王富、唐帅三人对房屋的共有方式是什么为什么

答案: 刘高、王富、唐帅三人是按份共有。因为三人并未约定共有方式,而三人为好友,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视为按份...
问答题

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乙拿到房屋钥匙是否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不是。甲、乙并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移转。
问答题

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甲向西餐厅租用电炉和烤箱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由乙承担。因为乙有提供能正常使用的电炉和烤箱的义务,但乙违反了该义务,致使甲支出该笔额外的费用,故甲的该损失应由乙承担。...
问答题

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甲购买电炉和烤箱来更换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由乙承担。因为乙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乙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问答题

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甲能否以乙所预付的10000元房款是定金为由,主张依据定金法则获得双倍赔偿为什么

答案: 不能。乙支付的10000元是房屋预付款,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所以不是定金。
问答题

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甲私自装修房屋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答案: 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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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效力待定。乙是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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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为水管漏水给其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 无权。因为水管爆裂和渗出防水层是因为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所致,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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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房屋因火灾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丙。乙、丙双方于10月14日上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自此时起,丙承担房屋损失的风险。
问答题

刘高、王富、唐帅三人为好友,准备合伙开一家“高富帅高端休闲会所”,三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于是三人便在北京某胡同购买了一套四合院,总价为3000万元,三人各支付了1000万元。但是三人并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因国家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消费,会所生意变得惨淡,三人遂决定将会所关闭,将四合院出租。三人与甲约定出租四合院,租期25年。甲租赁四合院后未经刘、王、唐三人同意就擅自对四合院进行了大范围装修。后唐帅的另一个投资急需资金,遂与刘、王二人协商将四合院卖给霍牛,双方约定价款5000万元,定金1000万元,霍牛并未支付定金,但其后将购房款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事先并不知情该四合院要出售,获悉后甲请求法院认定刘、王、唐三人与霍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半年后房价大涨,唐帅想把房屋卖给乙,此时刘高和王富一起出国旅游,唐帅联系不上二人,遂自行决定将房屋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甲的损害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答案: 不应支持。甲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主张优先权受到侵害,请求刘、王、唐三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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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能。丙构成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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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甲应如何向房屋管理局寻求救济

答案: [解析] 1.基于物权的法律特性,物权的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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