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5月新兴公司组成攻关小组完成一项技术,该攻关小组由技术员张某担任负责人,该组成员还有甲、乙二人,其中张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和整理工作。2008年1月,该小组完成了技术成果,研制出一种节能装置,并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08年2月,张某在取得新兴公司的同意后,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技术成果。2008年5月,参加过此次研讨会的万利公司依照张某研讨会上的技术介绍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准备。新兴公司于2008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8年12月,远见公司也依照在研讨会上的技术介绍开始生产该装置。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新兴公司发明专利。2009年8月,新兴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万利公司和远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新兴公司能否要求万利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