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四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m 2 (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 (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 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586.80万元)。 【问题】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答案: 正确答案: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 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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