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2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3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000万元,利息支出250万元,相关税金880万元,其他费用6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2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3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4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5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
已知:
(1)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案: 解:计算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3000+2000+250+880+600+1200=7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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