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中世纪晚期的神学法律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把法律划分为( )。
庞德认为,从法律规则的制定、发展和适用来说,获得法律价值规则的方法有( )。
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到法学诸部门中,其中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