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15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次日早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许突然变卦,给乙市旅行社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市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在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乙旅行社对我社提出的新要求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新要求,但这些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的说法有理?请你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分析。

答案: 很显然,通过分析该案例,乙旅行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该纠纷的焦点是甲乙旅行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乙旅行社向甲旅行社发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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