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5年5月4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接举报,称在当地夏原路15号“凤城商行”一次性买了60条A品牌卷烟,怀疑全部是假烟。甲县局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在该店内查获A品牌卷烟30条、B品牌卷烟20条、C品牌卷烟40条,并当场先行登记保存。店主宁某交代,自己的店刚开张不久,还没有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60条A品牌卷烟获利600元。执法人员随即在专卖管理系统中也未查询到该店办理许可证记录。后经鉴定,A、B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5月16日,相关部门依法对宁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宁某逾期未缴纳罚款,6月2日,甲县局决定对宁某加处罚款,并当日向宁某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6月20日,宁某仍未缴纳罚款,甲县局立即向甲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简要说明甲县局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哪些错误?
答案:
(1)6月2日,甲县局直接制作并向宁某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错误,加处罚款前应当事先催告,制作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